2025-02-19
114年度自行車製造業低碳、智慧升級轉型輔導作業

主辦單位: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委辦單位:財團法人自行車暨健康科技工業研究發展中心

壹、前言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依據「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第3條第5款規定,推動「114年度推動自行車產業淨零碳排及產品創新加值計畫-疫後特別預算自行車產業低碳、智慧升級轉型輔導作業」(以下簡稱本計畫),以我國自行車及其零件相關製造業者為優先輔導對象,藉由政府輔導資源挹注,偕同產學合作,依據業者需求指派專家團隊提供低碳化與AI智慧化轉型升級之諮詢診斷,協助廠商找出廠內問題,提供相關改善建議報告,並協助廠商進行碳盤查,以協助產業強化韌性,加速智慧化、低碳化轉型,提升國際競爭力,滿足國際供應鏈要求,並實踐台灣2050淨零排放之目標。

貳、申請作業摘要說明

一、      申請資格

(一)         輔導單位

1.         中華民國境內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國內業者(領有公司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者) ,或為教育部合法立案登記之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或依法設立之財團法人、行政法人或政府研究機關()等;最近2年內未有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情事。

2.         須為產業發展署「技術服務能量登錄合格機構」之服務機構,執行碳盤查者須具備相關碳盤查能量(請於申請計畫書說明輔導單位實績與本輔導計畫之相關性)

3.         非陸資企業(依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布之最新陸資來台投資事業名錄)

4.         非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告之拒絕往來廠商。

 

(二)         受輔導單位

1.         中華民國境內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且具有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者,並以國內自行車及其零件相關製造業者為優先(1) ;最近2年內未有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情事。

2.         曾接受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疫後特別預算輔導資源進行諮詢診斷與碳盤查服務者,不得重複申請本計畫。

3.         非陸資企業(依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布之最新陸資來台投資事業名錄)

4.         受輔導廠商公司或其負責人均非銀行拒絕往來戶,且與經濟部違約舊案財務無責任未清者;近 3 年內無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5.         非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告之拒絕往來廠商。

6.         執行場所應於我國境內。

(1:根據行政院主計處於1101月第十一次修訂中華民國業標準分類,313自行車及其零件製造業,以及312機車及其零件製造業中之電動輔助自行車等製造之行業。)

 

二、      輔導標的與經費

(一)         中小企業(2)

由輔導單位進廠訪視診斷與進行碳盤查,提供受輔導廠商AI智慧化診斷輔導改善建議報告、低碳化診斷輔導改善建議報告、溫室氣體盤查報告書,並推動受輔導單位參加執行單位當年度辦理之低碳化與智慧化人培再充電課程。

1.         個案單家輔導,每案總經費20萬元,政府經費上限以總經費80%為限(新臺幣16萬元);受輔導廠商自籌款至少占總經費20%()以上(新臺幣4萬元);實際政府經費由產業發展署與審查委員共同審定。

2.         本計畫為協助受輔導廠商建立溫室氣體盤查、產品碳足跡與AI導入應用等能力,執行計畫期間受輔導廠商須至少指派2()以上擔任專業技能種子人員,參與執行單位當年度辦理之低碳化及AI智慧化人培再充電課程,並取得結訓證明

3.         每案必要成果產出:

(1)   製造業AI智慧化諮詢診斷建議報告1(含訪視紀錄、簽到表與照片)

(2)   低碳化診斷輔導改善建議報告1(含訪視紀錄、簽到表與照片)

(3)   溫室氣體盤查報告書(含盤查清冊)1(含訪視紀錄、簽到表與照片)

   完成符合ISO14064-1:2018溫室氣體盤查報告書(類別1與類別2)

(4)   受輔導廠商需參與主辦單位辦理之低碳化與AI智慧化人培再充電課程2人次()以上,且需包含溫室氣體盤查三日種子班、碳足跡二日進階班與AI三日種子班等課程,並提供結訓證明。

(5)   受輔導廠商結案同意書1式。

(6)   一頁成效說明PPT

(2:根據行政院經濟部於109624日修正發布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2條:本標準所稱中小企業,指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之事業。)

(二)         中小企業

由輔導單位進廠訪視診斷與進行碳盤查,提供受輔導廠商AI智慧化診斷輔導改善建議報告、低碳化診斷輔導改善建議報告、溫室氣體盤查報告書,並推動受輔導單位參加執行單位當年度辦理之低碳化與智慧化人培再充電課程。

1.         個案單家輔導,每案總經費30萬元,政府經費上限以總經費80%為限(新臺幣24萬元);受輔導廠商自籌款至少占總經費20%()以上(新臺幣6萬元);實際政府經費由產業發展署與審查委員共同審定。

2.         本計畫為協助受輔導廠商建立溫室氣體盤查、產品碳足跡與AI導入應用等能力,執行計畫期間受輔導廠商須至少指派2()以上擔任專業技能種子人員,參與執行單位當年度辦理之低碳化與AI智慧化人培再充電課程,並取得結訓證明。

3.         每案必要成果產出:

(1)   製造業AI智慧化諮詢診斷建議報告1(含訪視紀錄、簽到表與照片)

(2)   低碳化診斷輔導改善建議報告1(含訪視紀錄、簽到表與照片)

(3)   溫室氣體盤查報告書(含盤查清冊)1(含訪視紀錄、簽到表與照片)

完成符合ISO14064-1:2018溫室氣體盤查報告書(類別1與類別2)

(4)   受輔導廠商需參與主辦單位辦理之低碳化與AI智慧化人培再充電課程2人次()以上,且需包含溫室氣體盤查三日種子班、碳足跡二日進階班與AI三日種子班等課程,並提供結訓證明。

(5)   受輔導廠商結案同意書1式。

(6)   一頁成效說明PPT

三、      計畫申請受理期間及方式

() 受理期間:

1. 自公告日起開始受理提案申請,若本年度輔導經費用罄,即公告停止受理。受理與收件截止日依執行單位官網(http://www.tbnet.org.tw)公告為準。

2. 採隨到隨審,審查日期另行安排,最終審查日期為收件截止後一個月內辦理。

() 受理方式:

1. 由輔導單位提案申請,於受理期間(以郵戳為憑)備妥應備文件(參照本申請須知之參、申請應備資料規定)

(1) 將本須知(參、申請應備資料)規定之應備文件電子檔E-Mail至申請信箱(chc_pm@tbnet.org.tw),寄件標題請註明「114年度疫後特別預算自行車產業低碳、智慧升級轉型輔導作業(受輔導廠商)名稱」。

(2)其他規定之紙本應備文件請郵寄或親送至指定收件地址,並於信封備註「114年度疫後特別預算自行車產業低碳、智慧升級轉型輔導作業提案」,以掛號郵戳或執行單位收件憑證日期為準。

(3)收件地址與收件人:

收件地址:40768台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三十七路17

收件人:財團法人自行車暨健康科技工業研究發展中心  計畫管理組(黃先生#116)

(4)若有資料不全或資格不符者,均不予受理。

(5)本須知相關申請資料電子檔可自財團法人自行車暨健康科技工業研究發展中心網站(http://www.tbnet.org.tw)下載。

四、     計畫執行期間

()計畫期限:

自審查結果通知日起至民國1141031日止。

()執行期程:

專案計畫執行期程以 6 個月()以下為原則,每案計畫執行期程至少 3 個月。實際計畫執行期程由審查委員審定,相關撥款進度依照本計畫簽約期程核撥。



【自行車製造業低碳智慧升級轉型輔導作業申請文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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